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新冠肺炎防治技術產品創新及產業化專項的通知
作者:管理員發布于:2020-02-17 瀏覽次數: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新冠肺炎防治技術產品創新及產業化專項的通知
中央駐皖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各市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省領導指示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辦明電〔2020〕6號),根據《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支持現代醫療和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經研究,實施新冠肺炎防治技術產品創新及產業化專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新冠肺炎防治創新型技術、消毒殺菌產品、診斷試劑、疫苗、治療性藥品、醫療器械、智慧監(檢)測平臺等研發及產業化(具體見附件1)。
二、支持對象
在省內進行法人注冊并開展相關研發或生產活動、具備項目組織實施能力的企事業單位。鼓勵產學研醫聯合申報。
三、支持措施
采取“先立項、后補助”方式支持。對于建設期內創新技術、產品獲得相應注冊或生產資質的項目,符合省科技創新計劃項目遴選標準的予以納入,給予研發投入最高50%補助。對產業化設備投入,比照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給予20%補助。項目完成并驗收后,資金一次性撥付,單個項目最高補助3000萬。項目投資按照建設期核定,原則上為一年(生物制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研發周期較長項目按實際情況核定)。
四、項目確定
1、鑒于疫情防治應急要求,采取定向組織和公開征集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重點企業、重點科研機構對照支持領域開展科技攻關,同時鼓勵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對照方向自薦。
2、中央駐皖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推薦。其他企事業單位由所在市發展改革委推薦。立項報告格式見附件2。此次采用電子化方式推薦,即報即審。
3、根據需要委托相應領域專家或專業機構評審立項報告,重點對實施單位、項目建設條件、內容等進行審核,提出評審意見。承擔國家和省重點防護物資保障任務的項目單位相關項目,優先立項。
4、項目立項后,與實施單位簽訂任務書,明確實施目標和支持方式等。項目完成后,由省發展改革委按任務書組織驗收,通過后兌現獎補資金。
五、其他事項
本支持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除本措施外,省發展改革委還將充分利用省“三重一創”產業發展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傅海峰(各市聯系),0551-62602740陳文生(中央駐皖、省直單位聯系),0551-62601637
電子郵箱:ahfgwcyxtc@163.com
2020年2月15日
一、針對新冠等高傳染性病毒,能有效提高臨床治療效果的全人源(人源化)單克隆抗體、疫苗等相關生物制品以及藥品(注:藥物類治療產品含已上市產品增加新適應癥、進口替代及關鍵原料藥)、醫療器械;針對新冠肺炎防控用的精準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試劑等;新型可重復使用個人用醫用口罩、防護裝備等;新型長效病毒消殺用產品;能夠提供智能殺菌、消毒和清潔、自主發熱初篩、隔離病房查房、藥物配送等智能服務設備及器材、協助疫情大區域防控的無人機等設備,醫用口罩、防護服等醫用防護物資智能化生產設備;高效精準安檢測溫一體化設備等。
二、實現疑似病例快速篩查、遠程診療的智慧醫療系統和解決方案;面向重點人群防控、重大疫情監測、疫情信息發布和咨詢、社區疫情排查監測、多源數據疫情分析洞察的智能化疫情監控和解決方案;為有關病毒抗體研發、醫療救護、疫情防控、防疫物資調動等提供算力支撐的云計算公共服務平臺等。
三、改善和提升新冠肺炎防疫治療水平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能夠提供人體溫度等特征識別的新型智能傳感檢測技術;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管理的大數據開發技術。
四、經專家評定認為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起到積極作用其他創新性項目。
一、承擔單位情況。企業主營業務、有關資質、生產經營、研發能力、產學研合作,承擔國家和省級有關科技專項情況。
二、項目情況。項目基礎條件、項目創新點、技術先進性、需求和必要性分析,項目建設內容、規模和預期目標,實施期限、總投資。
三、保障條件。為保障項目實施企業及屬地可提供的創新、資金、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條件。
四、支撐性文件。項目備案文件等。
五、項目單位對材料真實性的承諾。
上述材料(PDF版,證明材料采用掃描件),通過電子化方式提供。
轉自 |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