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作者:管理員發布于:2017-03-02 瀏覽次數: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1.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2)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2.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第10條)
(1)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2)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3)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法律 敎育 網
3.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避免與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重復。
作為一項整體建設項目的規劃,按照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不進行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已經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所包含的具體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建設單位可以簡化。